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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 第 108 章 刑庭(四)

审就是很容易犯困,要不是她的直播系统显示着观看人数两亿+,她要在直播间的观众面前保持形象,早就走神了。

——

东汉末年。

刘备阵营。

诸葛亮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他道,“辩护律师的存在,确实是有必要的。”

如果单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会想,被告人作为加害者,就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得越重越好,为什么还要让律师给他们辩护?律师不是在帮他们脱罪吗?

可从法律和……人权(诸葛亮从天幕上学来的词)的角度出发,自然是需要维护他利益的人存在,否则应当定甲罪却定成了乙罪,参与的是丙事件却被以丁事件追究责任,参与的层度最多是戊级却被定为己级……

或者,明明没有犯罪,明明证据不予以认定犯罪,却被定罪量刑。

这岂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于法律的规定。

孙权阵营。

周瑜手里端着一杯茶水,但好一会儿都没有喝。

他在思考。

被告人不是专业的,他们听得出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未必听得出有利于自己的一部分。

这就需要律师来指出。

不过周瑜觉得奇怪的是,检察官会有定错罪名的时候吗?

如果检察官定罪名定的不是百分百准确,那确实需要有人指出来,比起定这个罪名,定那个罪名更合适。

他很清楚,不同的罪名量刑不一样,同一件事,可能在甲罪里是三到五年,在乙罪里是三到七年,那定的罪名不合适,被告人很可能多坐一段时间的牢。

周瑜眼睑微合,多坐一段时间的牢尚且无妨,若是被处死……

曹操阵营。

曹操想的是另一件事。

律法始终是在更改的。

过去的法律规定管不了现在的一些突发情况,如果有法律未曾覆盖的事件出现,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法条。

就像天幕上那些律师提到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一样。

你看,即便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后的后世,也还在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一次又一次对他们的《刑法》进行修改,甚至修改到了十一(实际是刑法修正案十二)!

他神色严肃:这世上没有所谓一层不变的祖宗之法。

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亦如此。

我要改,谁也阻止不了我!!

看别人审几十次,不如自己实际操作一次。

刑部尚书梁昆和大理寺卿苏威对视了一眼,两人都觉得有点意思。

反正他们新朝建立,一切制度都可新定,天幕上有用的、能用的,用用又何妨?

若是不合适,便舍了不再用就是。

梁昆站了出来,向杨坚行礼,“陛下,我大理寺五日后有一个贪污案要审,不妨一试。”

杨坚挑眉,“哦?”

高颎、贺若弼、裴世矩三人正在低声聊天幕上的“质证”。

高颎:“被告人口中说出的话,未必就是真的。”

贺若弼:“那么就要由法官来判断,证人证言是对的,还是被告人当庭的反驳是对的。”

高颎:“所以,要综合全案来认定事实?”

裴世矩:“不错,一个证人和一个被告人所说的话,也许难以判断谁真谁假,谁对谁错,但若有其他证人或被告人的话可以佐证……”

高颎:“还有证据,你忘了第一组书证里的聊天记录截图和转账流水吗?”

贺若弼轻笑:“这就是科技的力量吗?言语或许是假,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却是真的。”

——

第三组证据是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金婷青拿着材料,一个被告人一个被告人地念。

一般来说,卷宗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有至少三份的,公诉人在当庭举证时,必然不可能一份一份全部念出来——那开庭得开到什么时候?——公诉人也是提取被告人笔录中的关键内容。

等她念完之后,请法庭组织质证。

和第二组证据一样,有意见的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自觉报出被告人的名字,然后挨个提出自己的意见。

被告人提意见基本上是提出其他人的笔录中和自己认为的事实不相符的部分。

辩护律师除了指出其他人的供述中不利于自己的被告人这一部分,还会指出有利于自己的被告人的一部分,以印证自己的观点。

第三组证据取证质证结束之后,已经是18点了。

坐在审判席上的谢宏春扭头和肖寻芳低声说了几句话,又和坐在他另一侧的何迹平低声说了几句。

然后他看着在座的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旁听群众,高声说道,